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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M简介

作者/来源:ocelot.iis.sinica.edu.tw
電子版權管理系統,是一群由技術、工具、流程、處理方法所完成的系統,
而不是一個單項的技術的名詞。
此系統存在的目的最主要是要保護在網路上傳輸的數位資料的內容,
並保護創作人與使用者的權利。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可以將他看成是三個部分的組合。
第一個是Digital,這邊所指的是Digital Content,像是mp3、VCD、
電子書這些數位化後的資訊。
第二個部分是Rights,就是用來描述Digital Content的使用權限。
第三個部分是Management,就是針對Digital Content與Rights的管理。

我們以一個Digital Content的流程為基礎來分析整個架構。
我們將整個Digital Content的傳輸流程分成三個部分。
第一個是Digital Content Management and Store,
第二個部分是Digital Content Exchange and Transfer,
第三個部分是Digital Content Protection and Rights Tracking。如圖所示
透過網際網路,數位媒體的散佈較以往快速且容易。
更值得注意的是,正確無誤的拷貝也不需多少心力及配備。
這卻引起盜用者未授權使用的企圖心。因此,保護智慧財產權是一項刻不容緩的課題。
傳統的保護方式是未經授權者在沒有鑰匙情況下便無法解讀被保護資料的內容。
也就是說,被保護的資料是不容接觸的。
相反地,現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方式不排除資料被使用的機會,
但一旦非法使用或散佈便要冒著違反著作權的危險。
這種著作權保護方式稱為浮水印技術。
浮水印技術之運\作方式是將可鑑定版權所有的標記隱藏至被保護的資料中。

一旦發生版權爭議時,在第三公平仲裁者見證下,
誰能取出有效標記來便能證明是合法擁有者。

一個有效的浮水印技術要能考慮以下要求:
1、透明性(transparency):被加入浮水印(watermark)須感官上(perceptually)
看不見(invisible)或聽不到(inaudible),
亦即無法查覺(imperceptible)以免影響原來資訊的品質。

2、非偵測性(undetectability):所加入的浮水印須無法被偵測出其位置,
以免被不法者輕易剪下而移除。

3、強健性(robustness):安全的浮水印需能忍受各種數位處理與攻擊(attacks)
以維持其功能,或者至少在其被破壞前原始影像已嚴重失真。

4、安全性(security):即使知道加入的浮水印的程序也無法讓未經授權者移除
所加入的浮水印。

5、非模糊性(unambiguousness):解決合法擁有者死結的問題,
亦即確認唯一合法擁有者。

6、鑑定時勿需原始影像(authentication without original source):
現今浮水印技術依用途可分為:
(1). 以來源為主(source based): 合法性鑑定;
(2). 以目的為主(destination based): 追蹤使用者之非法使用。
由於做合法性鑑定時所謂原始影像本身即有疑義,
且在網路上傳輸原始影像不僅費時又具危險性。
因此不需原始影像即可做擁有權判定才是有意義的。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系統之比較

一、 媒體本質的比較

在目前的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以下簡稱DRM)系統中,依照存放不同的媒體型態,而會有不同的系統的設計方式,並且影響著不同的商業模式。目前大致可以把媒體本質分成兩大類:電子書與多媒體。電子書型態就是以數位型態發行的出版品,多媒體類包含了聲音(mp3,wma,rm等),影像(avi,mpg,dat,wmv,asf等)。

二、 消費模式的比較

以下我們就兩種不同的媒體型態所衍生的消費模式加以討論。

目前在國內比較成熟的電子書廠商有:博客來網路書店、新絲路網路書店、華文電子書、商務網上書店、微軟書苑、卡漫立得。

其中卡漫立得是一家專注在有關數位漫畫領域的書商,他們提供了消費者在網路上選擇他們想要看的漫畫,再付費後即可直接在網路上瀏覽購買的漫畫。

卡漫立得的商業模式有:預付點數扣款、月租+使用費、預付月租無限使用。消費者最基本的消費模式是先購買點數,然後在確定所選擇的漫畫之後,將消費者的點數扣除所需要的點數,直到消費者用完他所購買的點數。所衍生出來得消費行為有:消費者先預付月租費,在一定的期限內無限使用。

其他像是博客來網路書店、新絲路網路書店、華文電子書、商務網上書店的消費模式就比較接近在現實生活上的消費行為:一次買斷。這些網站的經營模式也會比較接近傳統的B2C的型態,消費者在這些網站上找到自己需要的電子書之後,向這個網站下訂單,然後透過像是信用卡,或是匯款的方式付費後,直接在網路上下載購買的電子書。

在多媒體方面,由於技術上可以以stream的方式將媒體從伺服器端送給客戶端,因此在消費行為上就比起電子書形態的媒體,多出了一些選擇。除了之前所提到的點數扣款、月租無限使用、一次買斷外,還有可以以觀看天數、觀看時間、或是以時段來計時等等多樣的消費行為。





三、 閱讀器/瀏覽器的比較

在電子書方面,幾乎都是各自為政的情況,國內目前以優碩所開發的平台的技術較多電子書商使用,優碩的閱讀器同時支援了Desktop與PDA的環境。其中卡漫立得的閱讀器是自行開發,另外也有利用Arcobat所提供的解決方案來提供電子書的。


目前在電子書的閱讀器部份,還沒出現一個獨大的廠商,國內外想開發電子書商機的廠商,幾乎都會自行開發自己的電子書閱讀器技術,而這些閱讀器目前的做法都是把現有的文件轉成自己的格式,對消費者來說,在大部分的情快,如果購買了某一家書商的電子書,就必須搭配一個專屬的電子書閱讀器。

多媒體方面幾乎都還是國外廠商的技術,目前有三種不同的技術,各自形成不同的陣營。

1、Microsoft:在多媒體的DRM技術,Microsoft是目前最完整的平台,Microsoft提供了從媒體本身製作時的保護、媒體散佈的保護、客戶端瀏覽器的保護等技術。在國內有許多影音付費的網站,或是即時新聞影像的網站,像是東森國際網路、華視、BMG、EMI等等都是使用Microsoft的解決方法。

2、Apple Quicktime:這個是國外目前最多電影預告片的格式,本身的技術提供了stream格式的媒體,與檔案形式的媒體。在DRM技術的提供上,目前只有簡單的保護機制,並不能提供多樣化的消費行為。

3、RealPlayer:歷史很久的網路上傳撥多媒體資料技術的公司,有很好的媒體壓縮品質。目前在大部分的網路廣播,或是網路教學的網站會使用這樣的技術來提供,但是在DRM方面就明顯比不上Microsoft所提供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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